2021年9月3日,一座定位于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完成注冊登記。其后,配套規則的征求意見稿相繼發布。兩份征求意見稿關于發行上市條件的規定與新三板原精選層要求大體相當,總體而言可歸結為4套標準、1組通用條件和1組負面清單。若將北交所與創業板的發行上市條件相對比,我們可發現有三點不同之處:
第一,市值門檻更低。創業板除了對凈利潤有較高要求的標準一對市值不作要求外,另外兩套標準對預計市值的標準分別為不低于10和15億元,而北交所有關預計市值的最高要求也僅是不低于15億元。這一點是北交所服務中小企業的直觀體現。
第二,關注成長性。與創業板主要關注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財務指標不同,北交所發行上市條件中的標準二提出了“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的要求,該要求意味著除當下業績優良的中小企業外,北交所還在為高成長性潛力股實現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第三,進一步細化市值指標。除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中也包含的凈利潤與營業收入外,北交所在4套標準中還分別對凈資產收益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等指標作出要求。這一系列的細化指標意味著公司要在北交所上市,不僅要關注基本的盈利能力,還需關注公司利用基礎資產(而非杠桿)的造血能力、經營活動中的獲現能力以及創新能力。財務指標的設計與將北交所打造成“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目標相契合。
從首發募資規模來看,若將2020年于創業板上市和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公司進行對比,可發現:創業板首發上市公司數、首發募資總額和平均募資額分別為107家、892.95億元、8.35億元;而精選層公司掛牌數、首發募資總額、平均募資額分別為41家、106.27億元和2.59億元。原精選層公司在三項數據上都與創業板公司有較大差距,而北交所的出現的意義之一正是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進行拓寬。
從第一個證券交易所成立到注冊制改革,新中國資本市場已走過近30年。北交所成立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又建立了一座里程碑,這座豐碑為創新型中小企業而建。我國市場化改革正結合我國國情大踏步地前進。北交所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紐帶,更是大中型公司與中小型公司之間交流與合作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