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把你提問的具體內容再重復一遍
三個人合伙開企業,股份比例按照20%、20%、60%,現在一個股東用設備做價40萬投入占股20%,意思就是總投入在沒有到達200萬元之前他不出錢,想問一下另外兩個股東怎么算出資比例。請教高手幫忙計算,現在現金總投入50萬。
根據上述信息,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三個股東出資金額分別為40萬、40萬、120萬。
用設備出資的股東已完成全部出資
該股東已完成了其認繳的出資,履行了作為股東主要義務的出資義務。該股東用設備出資,估計已經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在這個前提下,該股東已完成了他認繳的40萬的出資,如果該設備作價40萬是公允的或者是你們三人認可,并且設備產權已過戶到公司名下。
除設備出資的股東外,其他兩個股東未完成實繳
另兩個股權比例20%、60%的股東,20%股權比例的股東應當出資40萬,股權比例60%的股東應當出資120萬,兩個股東合計應出資160萬。
目前,另兩個股東現金實際出資50萬元,尚未出資110萬元。至于這個出資的50萬,兩個股東是否按股權比例出資的,信息提供的不全,不好判斷。
1、如果是兩個股東按出資比例出資的,那么20%股權比例的出資12.5萬,還應出資27.5萬;60%股權比例的出資37.5萬,還應出資82.5萬。
2、如果50萬是20%股權比例的股東出資的,那么該股東不用再出資,股權比例60%的股東,應當出資120萬元。
3、如果50萬是60%股權比例的股東出資的,那么該股東還需再出資70萬元,股權比例20%的股東,應當出資40萬元。
上述只是列舉了三種情形,至于兩個股東具體各再出資多少,那要看50萬現金出資的構成了。
至于這個110萬什么時候出資,那就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了。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成立后即完成出資,那么應當完成這110萬的出資;如果章程規定在未來某個時間出資,則在未來這個時間屆滿前完成出資。
無論章程規定何時認繳完出資,以設備作價出資的股東,是沒有再出資的義務了。即使再出資,可能是增資,或者是公司向其借款了。
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不能以掌握公司、利用信息不對,不再出資、用公司的款項出資、侵占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