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羅列一下在未償清房貸時,房貸人過世,房子如何處理的若干情況:
情況(一):去世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
此時,繼承人面臨兩種結果:
一種結果是,繼承房產,同時承擔房貸償還責任;
一種結果是,繼承人只想繼承、卻不愿意承擔房貸,此時銀行有權對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扣除房貸之后,剩余部分再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下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情況(二):去世人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且去世時配偶健在。
此種情況下,去世人的房貸,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償還義務。
但是,若存在其他繼承人、且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債務就要按照各自的繼承份額、由繼承人分攤。同理,愿意承擔債務的,可繼承;不愿意承擔債務的,不可繼承。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情況(三):去世人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這種情況下,去世人的遺產屬于無主遺產。銀行作為債權人,只能選擇拍賣房產,扣除房貸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充公。
法律依據: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