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既然法人代表簽字了,那就必須承擔責任。
通常來說,企業向銀行貸款,法人代表夫妻簽的是連帶責任保證,意思是如果企業還不了貸款,法人代表夫妻必須以自己的財產代為償還。
這個辦法其實是我國銀行自創的,其目的就是規避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也可以說是使眾多創業者倒下后無法再站起來的罪魁禍首。
有些企業法人代表未必是實控人,簽了這個保證合同等于讓一個給企業打工的人變成了替企業背債的債務人,這樣的話則更加不合理。
但是說這些沒用,白紙黑字簽的合同,銀行法律團隊強大,簽了字的法人代表是無法逃避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