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題主可能有這樣的考慮:房款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配偶那半花完了,剩下的是不是應該全是在世一方的?
題主提到“配偶去世花掉房款一半錢”,從字面上,可能有兩個不同的理解:
一個理解是,配偶去世之前,房款一半的錢就花掉了。
一個理解是,配偶去世,在處理配偶后事過程中花掉房款一半的錢。
分別就這種理解,說明一下:
第一種情況
這種情況下:
剩下的房款,一半是在世一方的,另一半屬于去世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即總房款的1/4屬于在世一方個人,1/4由繼承人繼承。
花掉的那部分房款中,基本可以界定為夫妻共同花費,相當于在世一方也花了——至于這些錢從誰名下的賬戶中出去,不重要。
第二種情況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假設總房款100萬,女方去世,有男方、兒子兩個繼承人。
處理女方后事過程中總共花掉50萬。
如果父子二人商量好了,這部分錢都從遺產中出,剩下的再分。那么,房款剩下那一半完全屬于男方。最終,女方遺產花光,無可繼承。
如果兒子說了:我不同意,當父親的應該出大頭。這時候,恐怕就要看父子倆協商的結果了——假如最終一致,兒子出20,父親出30——那么,兒子本應繼承25萬,差的那5萬塊錢,父親就要從剩下的那一半里面挪出來給到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