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前都是金融創新,出事后就是非法集資,這樣的情況在2018年出現的格外頻繁。
那么,為什么一個行業會出現如此多的旁氏騙局,會出現如此多的違法違規,偏偏又總是等到幾十億上百億之后才出事呢?
非法集資,四個字,非常簡單,但是仔細解讀就會發現一股肅殺之氣,皆因非法集資幾乎等同于后果自負。
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為什么合法成立的公司,合法開展的業務,在眾目睽睽之下行非法集資之實,卻總是等到出事后才迎來宣判呢?
這么簡單的蓋棺定論,是否過于輕率和隨意了?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P2P行業也是如此的狀況嗎?
跌跌不休,牛短熊長的股市之所以有今天,就是因為先天不足,注定了難以走出長牛格局。
跑路不斷,騙局無數的金融市場,依然有類似的原因。
假如一開始沒有制訂嚴格的規則,沒有防范風險,沒有保護投資者利益,則創新往往會成為收割散戶的工具。
先把所有人看作罪犯,提前加以防范,總比事后彌補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