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有人誤以為欠的是平臺的錢,事實上你欠的是投資人的錢。平臺倒閉了,政府不會兜底,但警方會出來維護秩序并著手平臺清盤事宜。
比如這次團貸網事件,東莞政府已經安排了有關部門接管團貸網,并成立團貸網非法集資風險化解處置指揮部,著手開展資產處置等工作。團貸網及其相關公司的資產都會被查封清算,按比例歸還到投資人手上。同時警方也在督促欠款人如期還款,還款同樣會作為資產處置。
之前P2P雷潮中,有不少黑子會在維權群內慫恿欠款人不用還錢,因為慫恿的人本身立心不良,如果自己一個人不還可能容易被發現,但如果能慫恿大部分欠款人一起不還,那自己不僅不容易被發現,要是發現了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他們都不還,憑什么要我還?”
謹慎影響個人征信
不歡錢不僅影響到投資人,還可能讓自己的信用受損。
雖然不是所有P2P平臺都會上征信,但也存在會上征信的平臺,如果你的借款信息上了征信而又不還錢,那后果會很嚴重。
新版征信即將出來了,還款記錄與逾期記錄的記載會更嚴格,征信一旦花了,以后買車買房/子女受教育/坐高鐵飛機......都會受到影響。
高息借貸除外看待
年化高于36%的貸款是不受國家支持的,比如套路貸等陷阱,故意以套路套取借款人的財產,這類平臺自身存在的問題比較嚴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這類情況,本金以外最多只36%的利息,當然,這類平臺本身存在問題,把錢還給它們也是個問題,建議舉報后由警方來接管催收的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