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步曲,就是現在一個民營企業在客觀上不注重現金流管理,在主觀上太信任銀行所謂轉貸的承諾,最后造成的經營困局和現金流斷裂的困境。
自身在銀行工作多年,也管理過多家民營企業,就這也同樣吃過銀行的虧。所以啊,給很多民營企業的創業者講,深刻理解銀行是錦上添花的,尤其是針對民營企業,覺得稍微有點不對,銀行是跑得最快的那一個。
民營企業借款現金流管理不及時,導致的悲歌五部曲
銀行所謂不轉貸是造成危機的起始,民企不理解銀行的金融邏輯,銀行是希望到期后能如期拿到貸款本息,而不是抵押物充足,就會無限資金供給。所以如果到期時現金流不能跟上,歸還不了借款,一樣會造成逾期,一樣會變成壞賬,同擔保物是否充足,沒有任何關聯。
所以企業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記得應該向兩家以上,不同還款時段去申請兩筆以上的借款,這樣可以形成現金流的相互墊付。在本題中企業估計就是一筆貸款,一筆到期,現金流不足,結果被銀行以借款逾期為由向法院起訴了,這種訴訟一般來說都是銀行勝訴。
在過去,銀行給民營企業進行放款時,一般都會要求民營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者股東,進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有一些要求更加過分的銀行還會要求法人或者股東的家屬也一并簽字擔保。結果在法院起訴后進行判決,那么法人個人或者股東個人以及家屬都變成了連帶責任的還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負有同等還款責任。
這就是銀行對于所謂民營企業放款的風險管理,只要一筆借款還不上,從企業到個人到家庭,都變成了所謂被告,都變成了失信被執行人。截止到目前,這種狀況也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那么在法院判決后,應該要處置擔保物了。此時處置擔保物價格肯定比其原價值要大為縮水才能出售出去。如果不足,部分企業和法人及股東還在補足。在沒有完全履行還款責任之前,有可能還被法院進行限制三高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就像王思聰控制的普思公司在法院敗訴之后,公司實控人王思聰同樣被限制三高,原因就在于簽署了擔保,這就叫禍及九族啊。
這5步曲一一環扣一環,構成很多民營企業的悲歌。從中應該吸取到什么教訓呢?
1.如果向銀行借款,一定要在還款日之前做好現金流管理,手里要儲備一筆還款資金。不要太相信所謂銀行的續貸承諾。現在監管都是要求借款到期先還款,后重新借款。
2.如果可能,向兩家及以上銀行申請不同筆數的多項貸款,錯開還款日期,這樣可以方便現金流管理。
3.爭取在申請借款時,不要將企業法人或股東進行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承諾。可以在外安排擔保公司,或者利用政府扶持的政策進行增強信用的措施。
4.如果在遭遇起訴后,及時同法院進行溝通,爭取達到協商分期還款,給企業一些發展時間。不要任由進行拍賣抵押物。
總結:民營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切記不要將創業風險和家庭風險聯系在一起。這樣即使在遇到困難后,還能有一些外部資源的支持,或者可以及時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