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踐的距離,不遠也不近。
2017年是社會信用的地方立法元年。同時,這一年社會信用的研究領域也有更多的法律學者加入研究的隊伍。法學界雖然略有些迂腐,卻比故弄玄虛的經濟學家更加嚴謹與實誠。
當被置于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在重視信用發揮有效作用的同時,法學家還關注信用的“不能”:
在設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進行信息記錄歸集的過程中依法限定范圍;在信用評價分類的過程中注重指標體系設計的合理與合法;在信用信息共享公開的過程中尊重和保障公民信息權利;在信用信息的使用過程中注重信用情況與獎懲措施之間的合理聯結和適當比例;建立信用信息有效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救濟機制……
如此種種,四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貢獻了地方智慧,10月30日雙牽頭部門的名單管理規定體現了頂層的最新思考。
實踐對信用法的準備,從未達到今天這樣的厚實。實踐對信用法的期待,從沒有像今天這樣迫切。如果我們期待未來有一個“信用共同體”為信用孜孜以求,那么信用法就是這群人共同的信仰。
這其中的你,都把微不足道的個人生涯與歷史的嬗變串在一起。“中國贏了”的信用底色,有你懷抱遠見,腰間佩劍,在阡陌縱橫的土地上扎實遠行。
立于歲序更替的門檻,愿你所有的疲憊煙消云散,愿信用所有的夢想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