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這個說法太不準確了。準確表達說“在欠債人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時,法院可以凍結查明的所有銀行卡”。如果法院不知道的銀行卡或者債權人也沒有提出證據表明的銀行卡。法院是查不到的。
為什么叫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是有履行能力或者是有藏匿財產,但是他拒不交出,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所以法院采取強制手段,挖出被執行人可能藏匿的所有資產。但是法院的手段也有效,一般來說,法院會向微信和支付寶以及被執行人顯示出來的一些銀行,發出凍結協查,這些機構在查證后協助凍結并反饋法院。在法院查證其中有錢的時候再發出資產劃扣通知書,將這些錢款劃歸到法院賬戶,之后執行給債權人。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沒有資產可藏匿,法院也查不到。那么可能將其工資卡進行凍結,或者要求發工資單位將工資直接發到法院指定的賬戶上,未來每月被執行人到法院去領取部分生活費(這個數額由法院來制定)。
但是當進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其實受限是非常大的,銀行的信用卡肯定是開不了的,因為人行征信中心那邊已經受到法院通知,已經有記錄可以讓金融機構查詢了。貸款那更是別想了。
法律是無情的,但是法律的效力也是有限的。大家千萬不要想象法院發出一個通知,就將被執行人所有的資產,在國內都查得一清二楚。那是電影情節中藝術化處理展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