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質押與抵押有什么區別?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中大有奧秘。質押與抵押最大的區別就在于標的物(也就是要押的東西)在手續辦完后,歸屬在誰的手中?目標物品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的轉移是其中二者的最關鍵區別。
我們舉例子來說:房子或者不動產只能抵押,因為無法轉移占有權和保管權。而金銀首飾就可以質押,可以把它放在出借人那里保管。目前網貸市場上的“車抵貸業務”,它就是個抵押貸款業務,因為車輛還在原借款人手中使用。但是最早典當行做的汽車質押業務,就需要將車開入典當行準備的庫房中保管。
最后再講下兩者的標準定義,大家可以反復琢磨:
1.質押:首先,其一般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償債責任的時候,債權人可以采取依法將質物折價、拍賣等一系列手段。然后還有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最后就是其金錢經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質,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2.抵押:首先,債權人可以依法把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然后,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等。最后因其財產的類型不同,其可以分為不動產和動產抵押,權利抵押,財團抵押,共同抵押,最高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