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 甘肅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為更好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12月8日,甘肅省有關部門公發關于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告,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現行一類區1638元/月、二類區1593 元/月、三類區1548 元/月、四類區1503元/月,分別調整為一類區 1818元/月、二類區1764元/月、三類區1719元/月、四類區1665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達到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基數的其他相關待遇也同步提高。
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實行,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能力,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民生促穩定的功能。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等1。
辦理失業登記:失業后60天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所需材料包括:
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合同原件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
一寸照片兩張 領取流程:
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失業人員在60天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在7日內核定領取期限,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