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流程有哪些?工傷走流程有幾個?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流程是一個涉及多個環節的法律程序,旨在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后的符合的法規權益。以下是對工傷流程的詳細介紹。
一、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主體及時限
用人單位申請: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保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職工或其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勞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包含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卡等工資報酬領取的證明,或者是單位同事的書面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申請登記
工傷認定申請人向勞保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及相關材料。
審核
勞保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完整,勞保部門會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
材料齊全、管轄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并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
調看查詢核實
勞保部門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看查詢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保部門不再進行調看查詢核實。
有關決定
勞保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告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三、工傷賠償程序
傷殘等級評定
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后,傷者在醫療結束或期滿后,可向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協商賠償
若單位已購買工傷保險,則由國工傷保險機構根據傷殘等級和相關法定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若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則根據相關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賠償事宜。
四、救濟渠道
如果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提起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以上流程,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在工作過程中因受傷而享有的符合的法規權益。需要注意的是,每個環節的時間節點和所需材料都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定,以確保工傷認定和賠償程序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