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人員領失業金后重新就業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如何計算?最長多久?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人員領失業金后再就業繳費時間怎么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繳費時間計算
繳費時間計算說明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待遇領取地說明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待遇,若選擇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須按法定辦理轉移和申領業務。
失業保險轉移途徑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目前已開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網上申請服務。
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或者參保失業人員回戶籍地申領待遇,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轉移本人失業保險關系。
具體流程: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選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服務,經實人認證成功后,填寫轉移申請相關信息并提交。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請,進行后臺審核。經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啟后續轉移流程。申請人可以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查詢轉移辦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