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多地陸續宣布修改計劃生育方案、提升生育待遇,延長生育假期等。產假休假時間一般是從產前開始休假那天計算,產假期間是帶薪的,有產假工資收入,但需要在休假之前向單位提交產假申請,得到批準后再休。下面新社通小編帶您了解湖北產假新規的詳情。
一、湖北產假新規2023-2024年有多少天?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次修正,條例法規:
①生育產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生育的婦女,除享受我國法規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我國法規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②流產產假:根據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懷孕未滿12周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指定醫療機構的證明和其他相關法規,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的產假。
③節育假期: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照有關法規給予假期,并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二、2024年湖北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怎么計算?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如何區分?
很多人對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二者概念并不清楚,具體的區別如下:
生育津貼指的是有關法律、法規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指的是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為什么會存在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金額不一樣的情況?
1、兩者計算的天數不同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法規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為98天,但是我國各省市還公布了自己的標準,例如廣東省就有獎勵的80天產假。但是,額外增加的產假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因此計算生育津貼是按照98天產假天數來計算的,而對于80天獎勵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前工資標準來支付。
2、兩者計算的基數不同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法定的假期天數。
如果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發的生育津貼就是:9000÷30×128=38400元。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女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不同,那么生育津貼的金額必然會與產假工資金額不同。
一句話總結: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重復支付職工工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補差額發給個人。
三、湖北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
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則需要補足差額。
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重要提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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