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黔南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4年1月1日起,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面向黔南州區域內所有靈活就業人員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建繳工作,助力靈活就業人員安居穩業。
據介紹,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55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在黔南州區域內擁有符合的法規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定,承諾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未與任何單位或組織建立勞動關系,可以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住房公積金制賦予的相關權利。
靈活就業人員按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十二個月以上,符合黔南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法定到州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繳存基數由本人根據收入自行申報,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為10%—24%。靈活就業人員在沒有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退出并全額提取自愿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以下簡稱州公積金中心)指定受委托銀行負責承辦黔南州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登記、匯繳變更、轉移、提取和貸款等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攜帶以下證件資料到指定受委托銀行填寫《自愿繳存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一)本人身份證;(二)銀行一類借記卡;(三)最近一年收入流水佐證材料;(四)最近一年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材料;(五)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開戶時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或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各管理部(業務部)及受委托銀行受理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為其設立個人賬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答復。
第七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州公積金中心開設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原個人賬號可繼續使用。靈活就業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辦理轉移手續將繳存資金轉至建制單位內個人賬戶,按照單位在職職工繳存法規繼續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