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是不是計算1998年之前的工作工齡呢?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詳情。
在各地的參保人員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時,根據當地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實施時間不同,參保人員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不同的,除此之外,參保人員的退休身份不同,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工齡也是不同的。
比如在各地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因為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是2014年10月份,所以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齡都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并不是只計算1998年之前的工作工齡的。
對于各地的企業參保人員來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時間就因地而異了,因為在我國,各地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并不是統一的,大部分地區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也就是說大部分地區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截止時間都是在1996年之前的,只有少部分地區的視同繳費年限是能夠計算到1998年的。
比如北京的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認定到1992年10月份之前,但過渡性養老金卻可以計算到1998年6月31日之前的,對于天津的視同繳費年限來說,認定時間大多都是計算到1998年的,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時間也是截止到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
還有陜西、西藏、湖南等地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時間也多是能夠計算到1998年的,那在這些地區辦理退休的企業參保人員,1998年之前的工作工齡,大多都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簡單來說,在2024年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時,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不同、退休地不同,可認定的工作工齡也不都是計算到1998年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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