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業后打零工會停發失業金嗎?失業金停發標準是什么?今年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錢?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福州暫停失業金條件為重新就業,判定重新就業標準為繳納社保,因此社保續接就會暫停失業金發放。
一、暫停發放標準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法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包括擔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企業等法人);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根據上述法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因此: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法規中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可以繼續打零工。
二、申領福州失業金的失業人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發放金額及時間是多少?
福州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64元/月(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90%)。
發放安排:按月發放,次月10-15日發放上月受理的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每滿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資60%的標準(1176 元/月)領取1個月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