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2025年退休視同繳費年限就不可以認定了嗎?接下來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退休視同繳費年限相關資訊吧。
在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改之后,事業單位的在崗人員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而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那在2025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就不可以認定了嗎?
在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份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時間都是屬于十年過渡期之內的,而在十年過渡期之內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都是按照新老方案對比的方式計算,不過,因為這種計算方式比較復雜,很多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都是屬于預發的,實際應得的養老金需要到當地理順之后才可以領取。
在2024年9月份之后辦理退休,也就是從2024年10月起,事業單位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之后,養老金的待遇就完全按照新方案計算的了,那么在按照新方案計算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就不可以認定了嗎?
其實,在2025年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時間就是在十年過渡期之后,但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確實包含4部分的,分別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待遇,其中過渡性養老金就是因為有視同繳費年限才能計算的。
截止到2025年12月底,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改時間也才11年零3個月,如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無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則事業單位的人員就無法辦理退休了,因為在2025年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是不滿15年的,所以也就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
因此,從實際情況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不僅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就連養老金的待遇都是包含過渡性養老金的,而且在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時,事業單位人員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自動認定的,根本就不需要退休人員主動申請的。
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來說,凡是屬于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齡,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可以認定,比如退休人員是從1991年12月份開始參加工作的,在個人的檔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退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就可以從1991年12月份進行認定,一直能夠認定到2014年9月份。
根據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改法規來說,凡是在2014年10月份之前參加工作的,且在2014年10月份及以后辦理退休的,都是屬于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而退休中人標志之一,就是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大部分是屬于退休新人了,那在2025年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都是可以認定的。
總結來說,在2025年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因為參加工作的時間都是在2014年10月份之前,所以在養老保險制改之前的工作工齡,都是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以上就是關于退休視同繳費年限相關資訊,歡迎關注社保網了解更多五險一金專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