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哪些情況可以認定?這四種情況告訴你~
視同繳費年限,用通俗的話講,就是沒有繳費,但是按照國法定,可以視同為繳費的年限。什么情況下才可以視同為繳費呢?主要包括四類情況:
第一,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說起來非常的復雜,一般描述是當地實施養老保險制以前,原國有企業固定工人,依據職工檔案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
1991年國才推動了企業養老保險制變革。但是1986年10月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開始養老保險繳費。1986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才是固定工人。
不過,一些縣級以上的集體企業可能存在著特殊,因為當時沒有實施養老保險繳費,當然也可以視同繳費。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以開始參加工作的時間為準,但前提是轉正的人員。如果沒有轉正,是無法視同繳費的。
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認定,主要是以被招用的檔案記載為準。如果檔案丟失或者損壞的話就無法認定了,所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要求都一樣。
第二,機事單位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與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機事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是2014年10月開始的,不過在此之前有機事單位流動到企業的情況,也存在著視同繳費的情況。
不過,一般來說只有從機事單位正常辭職才能夠視同繳費。如果是被開除、除名或者判刑,有關連續工齡會被清空,也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第三,上山下鄉學生的務農時間。上山下鄉是特定的過去情況,按照當時的法規應當是從畢業以后工齡就開始連續,為了防止當時上山下鄉的人員吃虧,因此國法定了有關的務農時間與后續安置工作以后的工齡可以連續。不過,返城后的待業時間不作為連續工齡認定。
有關的認定也是以職工檔案為準。萬一檔案丟失的話,其實也可以從當地的縣級檔案館中查找到有關的花名冊和資料,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代替檔案作為認定材料。
第四,實施養老保險制以前的當兵齡。2012年7月,當兵人保險法開始實施。在此之前的當兵齡,由于按照國法定可以跟后續工作的連續工齡接續,所以也是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不過,當兵齡可以作為連續工齡的情況,一般是指城鎮應當安置工作的當兵人才行。原先的農村義務兵,當兵齡可以不作為連續工齡的認定。但是現在已經實施城鄉戶籍制變革,具體的話還是看當地的法規法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