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方案,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需要兩個條件:繳納社保達15年、達到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簡單,但是許多人達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繳納依然沒有達標,往往缺少一些年份。
養老保險的補繳就受到了許多人的關注!
今天和大家分享下養老保險補繳的幾種情況!
一、單位原因漏繳
舉個例子說明單位原因的補繳情況:
參保人員2000年進入單位,單位一直未繳納社保,2020年參保人員退休,此時社保繳納年限不足15年無法退休。
此時,參保人員可以要求單位對養老保險進行補繳!
注意1:補繳社保去仲裁或者法院是不受理的,受理單位是稅務部門或者社保部門;
注意2:補繳社保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但不會超過個人實際補繳額度;
注意3:不要被2年追訴期迷惑,補繳社保沒有時效性限制;
注意4:補繳需要證明彼此勞動關系的存在!
二、延遲5年后的補繳
職工退休后繳費年限不足,單位又不存在補繳的情況下,職工只能選擇繼續繳納,直到滿足退休年限15年。
舉個例子:
參保人員2010年參保1年后斷保,2020年退休,實際繳費只有5年,一般情況下下需要繼續繳納養老10年,達到15年。
但是參保人員2011年前參保,因此延遲繼續繳納養老保險5年后,2025年即可一次性補繳5年,而不需要再等5年。
注意1:延遲5年后能否一次性補繳,關鍵在于2011年7月1日前是否參保;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目前的方案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在退休當年進行一次性補繳15年!
比如參保人員一直沒有繳納社保,在60歲辦理退休的時候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
當然,各地在執行這個方案的時候有各地的方案:
比如有些地方無條件補繳15年;
比如有些地方要求先繼續繳納5年后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差額年份;
注意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的時候無法享受我國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貼方案!
四、特殊補繳
部分地區存在特殊的補繳方案:
比如部分省份允許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補繳;
比如部分省份允許城鄉居民養老人員進行提檔補繳,但不允許提高繳納年限;
比如因特殊原因,社保部門允許的暫時停繳,次年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