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本月退休工資會上漲嗎?根據人社部最新消息: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確定。那2023年廣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什么時候出爐?已退休工資如何計算計算公式是什么?什么時候開始方法?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廣東省歷年來個人養老金調整的情況。具體來說,廣東省的養老金調整是根據全國統一的調整比例來實施的。近幾年來,廣東省的養老金調整幅度如下:
2016年: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上調4.5%左右,計發的平均金額為214元/月。
2017年: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上調5.5%左右,計發的平均金額為225元/月。
2018年: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上調6.5%左右,計發的平均金額為240元/月。
可以看到,廣東省個人養老金調整幅度是逐年遞增的,調整幅度也比較穩定。但是,這個漲幅是否能夠達到廣大退休人員的期望呢?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為2367元/月,因此,很多人擔心養老金調整幅度可能無法達到期望值。
總的來說,廣東省養老金調整的方案還沒有正式公布,我們暫時無法得知具體的調整幅度。但是,從歷年的調整數據來看,廣東省個人養老金漲幅逐年遞增,比較穩定。雖然可能無法實現每人每月170元的目標,但是在全國范圍內,廣東省的養老金水平依然是非常高的。我們需要看到,廣東省一直在努力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水平,相信未來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也會逐步完善,更好地保證廣大退休人員的生活。
壹、2023年廣東省養老金調整內容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予以照顧。
貳、20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及補發時間
據以往經驗,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一般會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養老金調整的差額會補發到位。目前2023年廣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落地,等管網具體方案公布,社保君將第一時間為您整理,參考是2022年廣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作為參考。下次見。
我國對于民眾的退休后的生活非常重視,我國自從統一調整養老金開始,到現在全國范圍內每年退休金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以后的生活會越來越好的。
在2022年的7月15日,廣東省消息,延續了以往的養老金調整模式,分別由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部分組成。
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28元。
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2.1%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繳費年限《15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15元;15年≤繳費年限≤20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大于20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20年)×1元。
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基本養老金,并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入伍轉干傾斜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入伍轉干,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調整,2022年廣東省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3497元,比2021年上漲135元,全國
排名第12位。這樣養老金水平對于人口大省、經濟大省的廣東省而言,還是又一定的差距的。
叁、2023年廣東省省養老金調整方案計算公式
大致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養老金上漲額度。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