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超過5000交個人所得稅嗎?
縱觀全世界,退休后的養老金,無論多少,都是免稅的,中國也不例外。
對養老金超過5000就應該繳費的人,多半都是因為對養老貧富差距過大不滿,是希望縮小貧富差距的心聲。這種心情可以理解,畢竟老百姓的心理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但真要采用這種方式縮小養老金貧富差距,還真不可行,很危險。不僅沒有國際慣例和對標依據。
而且我國現在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人均數據是3000出頭,養老金超過5000的人是少數。對養老金超過5000的人征稅,也征不了幾個錢,且如同是對沒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的活命錢,治病錢進行征稅。
要縮小養老金貧富差距,不能靠仇富心理,要根除雙軌制,真正做到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但由于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建立之初,企業和事業單位開始繳費時間不同步,繳費參保也有所不同,雙軌制造成了時間遺留問題。
企業職工最早自1992年10月起就開始繳費,而事業單位職工大多數都是自2014年10月才開始繳費的,晚交了22年。
很多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時都是按最低標準或打折標準繳納的,而事業單位基本都能足額繳納。
部分企業職工工作不穩定,或多或少出現過中斷,繳費年限偏少。而事業單位工作穩定,繳費連續,累計繳費年限偏多(含視同繳費年限)。
而養老金的計發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所以現階段企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普遍偏低,喜歡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普遍偏高。
基于上述多種原因,很多人都認為養老金待遇不公平。體制設計的缺陷需要幾十年才能彌補,要慢慢過渡。
如果現階段養老金貧富差距難以用給養老金水平偏高人征稅的方法來解決,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能制造新的不公,挫傷養老金繳費積極性。
如果真這樣做,今后誰還愿意按高標準繳納養老金?誰還愿意長繳費?
這種做法不可行的,縮小養老保險的差距,應該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