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險待遇怎么樣?申請條件及期限多久?社保網小編整理如下
福州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按照法規生育,并連續全額繳納12個月的生育保險費,并在分娩前12個月正常繳納(不計生育當月)。
福州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期限
時限:生育事實發生后3個月至2年內;周期:2個月。
福州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材料
參保女職工生第一胎(含婚后第一次流產)必須附以下證件和復印件(A4):
1、本人身份證;
2、計劃生育證;
3、嬰兒出生證明;
4、獨生子女證;
5、結婚證;
6、出院小結;
7、醫療費用正本發票;
8、醫院復印、蓋章、匯總醫療費用清單;
9、女職工流產必須攜帶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初始門診病歷和醫囑,匯總醫療費用清單和計劃生育證明;
10、本人農行卡復印件。
注:父母為獨生子女的,無獨生子女證明的,應當增加父母雙方的獨生子女證明;夫妻為農村戶口的,應當增加戶籍簿(未注明農業戶口的,需要當地派出所或者鎮相關部門的農業戶口證明);父母離婚再婚的,必須帶離婚一方的離婚證明;各項規章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以上提供的資料均為原件。
福州市生育保險待遇辦理流程
1、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三份,每月6-23日接受生育保險支付審核程序,材料齊全。當月30日前報財務部審核,經批準,下月30日前轉賬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2、職工生育保險手續由企業經辦人員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