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職工醫保去哪些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才能報銷費用?
我市在嚴格對標國省改要求的基礎上,逐漸拓展門診統籌的服務范圍,提升門診統籌的可及性、便捷性。一是將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全部納入門診統籌服務范圍;二是確定規則將資質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分布合理、進銷存管理系統與醫保系統對接且滿足對所售藥品實現電子追溯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服務納入普通門診統籌保服務范圍。三是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按法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在依托實體醫院的互聯網醫院開具的線上處方,可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并結算,實現群眾就診購藥“少跑路”。
門診統籌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就醫、購藥的,憑本人醫保憑證在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等支付的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
未直接結算的,由個人全額墊付,原則上應在次年6月底前憑身份證明或醫保憑證復印件、醫藥費用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蓋章)等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結算。
門診慢特病保與門診共濟保是什么關系?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方式包括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以下簡稱“門診統籌”),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護,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保)。門診慢特病保是門診共濟保方式之一,門診統籌待遇和門診慢特病待遇不沖突,但同一筆醫療費用不重復享受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統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