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一樣嗎
失業補助金只能領取一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相關法規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本質不同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企業或事業單位用人時候繳納的失業保險;而一次性生活補助,主要指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相關法規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2、針對人群不同
失業保險金是針對企業或事業單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業生活補助是針對農村戶口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
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員工失業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補助是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話,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半分之二。
宜昌失業金能領幾次?
不限次數,但是有領取期限限制。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第十七條法規: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規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