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過去幾千年,我們也一直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人們也是有辦法養老的。
過去的養老,一般是通過這樣三種方式來進行的:
第一,單位或者國家養老。1991年我國才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在此之前我國就有退休養老制度。
1951年國家出臺了勞動保險條例、1957年又出臺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實際上是建立了一種個人無須繳費、國家籌集資金的國家保險模式。當時的退休待遇,都是跟退休前本人工齡的一定比例掛鉤。退休金替代率,很容易達到80%~90%的本人工資水平。
所謂的勞動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單位繳納費用的養老模式。1969年國家財政部發文明確停止勞動保險的計提,所有職工的退休待遇改由企業營業外列支。因此,就是有一種單位或者國家給予養老的模式。
實際上,像古代的官吏就有退休一說,一般稱之為“致仕”、“致事”、“致政”。漢代規定,年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作為“養老金”。
第二,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國千百年來不變最主要的養老模式,畢竟能夠享受退休制度的人數有限。即使是建國后實施的退休制度,也只是國有集體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才能夠享受到。
實際上,僅有養老金也是不足的,像老人隨著年老體弱,生活不方便,也需要子女幫忙照顧。
古代對于孝道也是尤為重視。像是古代一些七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子女犯罪,無人照看老人的話,也會酌情讓子女為老人養老送終后再去服刑。這就是北魏首創的“存留養親”制度,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第三,積蓄養老。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也在出現不同的新模式。特別是近年來經濟發展以后,少子化的家庭越來越多,還有不少丁克家庭。
實際上,生孩子多了,很多年輕人又抱怨撫養成本太重。畢竟生育、養育、教育、婚嫁成本著實不低。
相對而言,現在大家收入高了,或多或少都能攢下一些積蓄。特別是不養育子女或者較少養育子女的家庭積蓄可能會更多一些。
2021年第一季度末,我國的銀行住戶存款規模已經超過了100萬億元。另外人們還有超過幾十萬億的銀行理財產品,幾十萬億的各類基金,300多萬億的各類房產(可以通過倒按揭的方式提供養老資金)。
所以,用積蓄養老也是一項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