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說起來其實很復雜的,最好還是從建國以前說起。
建國以前我們的三座大山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當時,中國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數的封建地主手中,在當時占農村人口總數不到10%的地主、富農約占有農村70%~80%的耕地。沒有土地的農民就會受到他們的嚴重剝削。因此,我們才掀起了土地革命(1927年到1937年),最終以團結一致抗日為結束??箲鸾Y束以后,我國又開始推動土地改革。1947年的西柏坡會議制定和通過了徹底實行土地改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其中規定:
“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它財產,并征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余部分”;
“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農民的命根子就是土地,沒有土地就會受到剝削。實施土地改革以后,確實每人分到了土地??墒敲恳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每一個家庭的勞動力也不一樣,而且有的家庭可能會突遭變故,土改以后很快又出現了土地的兼并問題。
怎么辦?我國對于農業實施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采取的是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式。1956年公布并實施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以及后來又實施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都明確了對社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比如說五保戶制度、對于老弱病殘的保護、基本糧食供應和保障。在當時公社制度下,雖然生產率不高,大家都很窮,但是仍然能夠保障了沒有勞動能力群體的生存權。
1978年,我國改革開放以后,首先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但是所有權依然歸村集體(生產隊)。改革開放以后,當時的經濟運行體制還是沒有多大變化,人們還是交公糧的交公糧,另外還有三提五統等等。但是,由于人們的產出高了,經濟生活不再僵化,大多數農民的生活還是變好了。
到90年代,我國才開始推動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主要是由于當時的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太多,出現了大量下崗工人。我們需要建立市場化的就業體制,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一就業之后,就始終利益綁在這個單位不能流動。為了解決這些職工以前的貢獻問題,國家確定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保險費由國家(或原國有企業)承擔。
1991年我國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此以前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工都無法享受退休制度的,退休待遇使用范圍僅僅是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在企業的農民(當時已經破除了就業身份限制,出現了農民合同工)實際上也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到達相應的年齡時,符合相應的條件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是以養老保險繳費(包括國家代繳的視同繳費)為條件的,這是由國家法律認可的。像城鎮無業失業人員不繳費也是沒待遇的,不僅僅是農民是這樣。
不過,當時的戶籍限制還沒有破除,農民想參加社保只能實現單位就業,而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直到2014年開始推動戶籍改革,各地才陸續允許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
實際上,不管是農民還是城鎮無業失業人員,如果沒有足夠的收入,實際上也是難以負擔起靈活就業人員保險費的。為了給他們建立起專屬的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家推動了新農村養老保險,這是以個人繳費和國家補貼為基礎形成的待遇。2011年建立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為了消除城鎮和農村的差別,國家在2014年將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至此統一了農村和城鎮的待遇。
可以說社會保險制度從建立開始,除了一部分視同繳費有國家承擔費用以外,現在都是通過繳費享受待遇,人人平等。
如果說現在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比較低,無法滿足養老。首先還是依靠個人積蓄、繼續工作和子女贍養這樣的家庭養老方式。如果無法實現,國家還建立了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國家還有相應的扶貧機制,幫助貧困家庭脫貧。
國家正在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障機制,既能夠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又能夠促進人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