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社保政策,靈活就業人員法定退休年齡女的是55周歲、男的是60周歲。至于靈活就業人員提前退休,目前來說,除了曾經在國企從事特殊工種以外,只有病退一種方式了。
但靈活就業人員病退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
一、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以上;
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從第一條來看,可以說,如果符合第二、三條,最多可以提前10年時間辦理病退的;
第二條中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能有的人有疑問了。實際靈活就業人員中如果有當兵或知青下放經歷的,當兵或知青下放時間是可以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
第三條是病退的關鍵,也是最有難度達到的。首先你要因病不能正常勞動或非因工致殘,其次病殘的程度要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行。所以,病退的難度可以說是非常大的。
那么,什么樣的疾病和狀況才有可能被界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呢?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關于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號)有關標準,所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歸納疾病類鑒定標準,大體來說,如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存在嚴重肢體癱或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完全性失語(啞巴)、長期重度呼吸困難、嚴重的心臟病、嚴重貧血、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無效或術后復發、兩眼失明或幾乎失明、精神病和癡呆等狀況,則大概率屬于完全喪失能力情況。
如果出現以上狀況經本人申請和當地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的話,同時又符合病退的其它兩個條件的時候,就可以辦理病退了。
當然,如果靈活就業人員非因工致殘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1至4級的,也是可以病退的,考慮篇幅就不再具體解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