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看病怎么做才能充分箱數醫保報銷政策?這個題目是非常難的,對于病人到醫院以后,一般的人很難是是有自主的選擇權利的,都是聽從醫生的安排,醫生讓怎么辦就怎么辦,病人家屬的意愿的就是希望能夠通過醫院的積極治療,盡快讓病情盡快好起來,所以在這種心理因素的支配之下,很少考慮到最大化地享受醫保報銷的問題。我想這幾個要點如果把握好了,還是可以少花錢的。
第一,要了解當地醫療保險的政策。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兩個類型。如果你是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就要盡量了解當地職工的醫保的報銷政策;如果居民醫保的,就要去了解當地居民醫保的報銷政策。醫保的報銷政策分為醫保的政策報銷范圍之內和范圍之外兩種情況。醫保報銷政策的內容是比較多的,但是基本內容的要了解,比如定點醫院,起付標準、最高報銷限額、報銷比例、醫保報銷范圍之內的檢查項目,報銷范圍之內的用藥等。
第二,盡量選擇的這些醫院住院。
一是要選擇醫保的定點醫院住院。醫保報銷的范圍只限于醫療保險機構指定的定點醫院,在非定點醫院只能報銷搶救費和急診費等,在非定點醫院產生的住院費用,門診費用一般是不能報銷的;二是一般的小病盡量選擇鄉鎮醫院或是社區醫院,因為這些醫院的起付標準是比較低的,報銷比例是最高的。例如按照成都市的規定,鄉鎮街道衛生院的起付標準只有160元,報銷比例為95%,三甲醫院的起付標準是800元,報銷比例為85%,這個差距是巨大的,起付標準是不能報銷的,只有起付標準以上才能報銷,所以小病到三甲醫院住院是非常不劃算的。
第三,本地能治好的病最好在統籌區范圍的醫院住院。
很多地方的醫療報銷政策都規定,凡是在本統籌區范圍內能夠確診的病,能夠治療好的病,都提倡在本地治療,本地治療的好處是醫保報銷是在醫院結算,不需要本人墊支醫療費用再回到本地報銷;異地就醫要本地無法確診或是無法治療,需要取得當地醫保機構的同意,如果沒有經過當地醫保機構同意到異地治療,有的不能報銷醫療費,有的要減少報銷的比例,到異地還要增加起付標準,有的不能在醫院結算需要墊支大筆的醫療費用,還要增加家屬在外地的交通費用和食宿費用等。
第四,從低等級醫院到高等級醫院住院治療,最好通過轉診的方式。
病人生病住院以后,最好不要一步到位。比如在縣城的最好先到當地的人民醫院就診,到了當地人民醫院無法確診的,或是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的,可由當地的人民院出具轉診手續,再轉診到上級醫院,這樣看起來可能要耽誤一點治療的時間,但是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是完全不一樣的,應當轉診和沒有辦理轉診的,報銷比例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
第五,這幾種情況產生的醫療費用,部分需要自費或是完全不能報銷的。
醫保的報銷范圍是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但在報銷范圍內這些費用有部分是需要個人自付的費用。比如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20%的費用;二是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三是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費10%的費用;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準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等。
綜上所述,去醫院看病,主要是參加了醫療保險的人員都是可以報銷一定的比例的費用的,但是如果家屬控制得好,或是了解當地的醫療報銷政策是可以減少自己自費的比例,從而也就享受到了報銷比例的最大化。但很多事情是醫生說了算,個人不懂要開什么藥,要做什么檢查,所以也是無法控制的,還是一切隨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