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農民”,應該享受同齡“企業工人”的退休待遇嗎?
答案是肯定的:應該!
為什么?
同是共和國子民,我在農村種地支援國家建設,工人在企業上班也是為支援國家建設;為什么他們退休有退休金,而我“農民”就沒有?我想不明白,為什么沒有退休金?
一:退休金
“退休金”這一政策,應該是建國以來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政策,那時各行各業分工不同,“人民公社”管生產大隊,以生產大隊(農業集體性質)為單位,管理轄區內的社員,進行農業生產;社員參加農業生產,“工分制”按年累計數,根據農業政策;村集體首先要完成國家糧食定額任務(公糧),國家從農機、農資等生產資料中,給予支持;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國家給予獎勵金;并且所繳納的“定額糧”任務價值,按國家“指導價”結算貨幣,扣抵“農業稅”后,剩余的歸村集體財務,年終與社員結算“工分”。
那個年代,少數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年終工分結算,屬于“超支戶”,反要從家里掏錢給集體。
農村家庭戶人口,每年分糧按村集體結余糧食,按人口分配;分“勞動力”“老人(含病殘)”“非勞動力(學生)”“幼兒”,每人分配定量不同,比如主要勞動力分500斤糧,那么老人、兒童只有400斤,而幼兒折半200斤……,而這些糧食還要用工分去抵扣;勞動力多的人家,有工分結余,年終可以結算現金過年,而“超支戶”需要從家里帶💰交給村集體,真沒錢不逼人,打一張欠條,記個賬,來年再還。
假如你所在村,遇到的自然災害,糧食欠產欠收的;國家當年減免“定購任務”,反而國家給予“扶貧解困”,發放“救濟糧”(返銷糧),同樣是按人頭定量定月發給。
人民公社年代,大隊社員在村集體工作,老了就不參加勞動,集體分配口糧給他們生活,加上兒女贍養,就是退休的生活,村集體沒有政策法規發退休金。
企業工人
必須經勞動局批準,有指標地進入工廠上班;根據你的工資級別和生產崗位,領取月工資;少的每月十幾元一月,老資格的也就是六七十元一月;同樣他們生產的產品,只有生產權,沒有買賣權,都是經商業局、工業局、手工業局、經濟貿易委員會……有計劃的在全國范圍之內,調拔銷售,工人老了,就在企業辦理退休,原工資打折,發退休金給予生活;大不了,多一個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去“茶話”一下,慰問一下,死了以工會名義,送個“花圈”,當然了“非農業戶口”吃月定供糧食,男30斤,女27斤,學生兒童25斤;憑卡花0.139元/斤,去糧站購買…
一:養老金
農村農民60歲以上的老人,國家已從2009年元月份開始,按月每人發放“國家基礎養老金、集體補貼金”,未達到60歲的農村人,根據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需要你自愿參加養老保險交費,交15年以上,男女到60歲后,就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如果你覺得“城居保”養老金拿的少,沒關系,你也可以參加企業工作,參加職工社保;還可以參加“靈活就業社保”,并按年繳費,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養老金生活,與城市參保人一樣,沒有性質上的區別,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按年按時繳納社保費,還要滿足“社保繳費15年限”政策,才能順利辦理退休。
↘而我上面所說的,企業退休老工人,為什么后來不交錢,就到社保局領奍老金呢?
這里你要弄明白,1978年國家改革開放以來,1980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村集體的勞動生產工具、設備、(牛、機械)集體財產,按戶平分到各家各戶,而且以人口獲取土地………后期國家對農村實行更多惠農政策,取消農業稅,給予惠農各項政策補貼等。
而城市老工人的出路,就是一點退休金;這個退休金不是白拿的,是原企業破產,資產拍賣重組后,政府首先劃撥“資產拍賣款”所得,按社保政策規定,繳納到“社保統籌基金賬戶”,以后按月從人社局領取養老金,當然了,剛開始的每人每月一百多元退休金,從2005年后,國家16連調整養老金,這些老人,如今可以領到二至三千元以上養老金。
那么,象我這“60后”下崗工人怎么辦?根據社保繳費政策,必須要個人繳納100%“靈活就業”社保費,這不,我已交了二十一年了,已投入十幾萬元,還差五年繼續繳費,就是到60歲辦理退休,一個月的養老金也不超過3600元,關鍵我投入了近二十萬社保,可是你繳費了嗎?
繳了,同等退休領取!
沒繳,自己的事自己要辦法去解決,可能,不繳社保費,還要領取養老金的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