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熟發達地區,保險在未到期以前,是不存在全額退款的,如果你想全額退款甚至還需要賠償給保險公司錢。國內,對保險理財產品也好、保險產品也好的理解認知度,比較低,所以,習慣性的有“不愿意,包換”的思維,也就是,當自己不愿意的時候,就可以退。但,在認購保險的時候,都是簽訂了合同的,具有合同的法律效益,是不能隨意終止與退款的。
題主發現父母被分紅型保險騙了,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有幾種方式解決:1、打官司!如果真正是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在講解分紅型保險產品的時候,錯誤講解、違規講解,這種情況,是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款,并且支付期間的利息。
2、仔細分析保險合同,查看其中的退款方式以及終止合同的方式。分紅型保險,也是有合同的,而合同中都會有標注清楚細則,題主可以好好查看這些細則,應該都有講解如何退款、以及不同年份退款的資金。按照合同中的細則規定,然后打電話給當地的保險公司辦理,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題主父母認購的分紅型保險連份合同都沒有,也找不到任何的機構,每年又要繳款。這里面的問題,就要認真對待了。如果什么都沒有、機構也找不到,最好還是先報警。如果沒有合同,但機構能找到,可以去保險機構咨詢辦理就可以了。
3、吸取教訓,吃一塹長一智。很多認購完保險理財的朋友,可能都繳納了十年八年后,開始認為自己被騙。“買賣”始終是雙方的,不可能只有“賣方”有錯,“買方”同樣也有責任,所以這個事情,也是需要正反兩面客觀看待的。再者,十年前、二十年前的保險理財,不見得就真的不好。現在市場普遍中低風險理財年化收益率低于4.5%的水平,而十年前、二十年前的分紅型保險,可能達到6%以上的年化收益率,這樣看來,自己還賺了呢。
所以,要么吸取教訓,吃一塹長一智,以后不碰保險了。要么,就好好的理解保險的方式,是不是自己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