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
您從1987年開始在單位上班,一直到2012年,單位沒有繳納任何社保。
如果您去起訴,且能得到證實,法院能支持的也就是單位從2011年7月1日起為您補繳社保,之前的工作年份不一定被認可。
類似您這樣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很多。
比如在上海,也算比較規范的地方。在2011年之前,給外來務工者上的保險是——《綜合保險》,包含了醫療保險和一小部分的養老保險。
在2011年《社會保險法》正式頒布之后,《綜合保險》才被停止,所有員工都統一繳納社保。如果有外來務工者去投訴說單位沒給繳納社保,審核時間,如果發生在2011年之前的,是不被受理的。
可能補繳的機會
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起始于1990年代,上海北京比較早開始,大概在1994年,95年的樣子,其他省市稍晚,但大多在2000年之前完成了社保改革。
那您可以去查地方的社保規定。
再去核實您所在單位的社保改革起點的年份。
還有很重要的,去核查您的身份,就是有編制還是沒編制的員工。
當然,編制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那個年代如果有編制的,肯定是有勞保的,也就是現在的社保。
那給您的建議,您可以先去爭取您的編制。
如果當時沒給,是不是可以補辦編制?
補辦了編制,那和編制相關的福利都應該補。
包括工齡和社保。
補充說明一點:在1992年(上海規定,有些省市會晚幾年)之前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在退休時,工齡就等同社保繳納年限了。
如果一切順利,您只要補繳之后的社保即可。
隨意可能性不大,我還是見過幾個案例,成功的爭取了編制,爭取到了退休養老的福利。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