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是很常見的,五險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中都明確的寫入,并且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都要依法給員工正常承擔相應的五險繳納,也就是社保的交納。但是我們的住房公積金,他并不是屬于法定的責任和義務,雖然在住房公積金條例當中也明確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要承擔交納,但畢竟條例和我們的法律法規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所以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企業單位不愿意給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的根本原因,當然他不交納住房公積金,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企業的用工成本會大幅降低,本身住房公積金的承擔比例是比較高的,其中個人承擔12%,那么企業也因此要承擔12%,這也就意味著我們企業單位所付出的成本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那么在這樣的前提下也就說明企業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至少可以降低12%的用工成本。
所以這就是沒有住房公積金,當然對于我們員工來說沒有住房公積金那么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其中你少了這個相關的,待遇企業單位所承擔的12%比方說是五六百塊錢,那么這五六百塊錢的待遇你無法獲得,這是一個方面。另外就是無法通過我們的住房公積金來申請貸款購買住房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比例相對來說都是比較低的,但是如果說你無法通過住房公積金來申請購買住房,那么相對來說自己所付出的這個貸款的利息成本是比較高的,所以這都是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