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浙江省丹山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為充分履行公積金住房資金保障的職能,貫徹落實三部委《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通知》精神,經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5年第三次工作會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繼續執行在一定時期內上浮貸款最高額度政策
對在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購房的職工家庭,貸款政策仍按舟公積金委辦(2015)7號文件執行。
(二)將貸款償還年限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仍為30年。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
對2016年1月1日以后申請貸款的,單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貸款最低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5萬元;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貸款最低額度由25萬元提高至40萬元。
(四)我市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具體操作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五)適當放寬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調整為未重新就業滿二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女職工滿45周歲、男職工滿50周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
2、取消職工市外購房戶籍限制提取條件。職工家庭在市外購房,二手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期房付清全部房款(含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對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逐步推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裝修、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支付自住住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業務。具體操作細則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辦法》頒布后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