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還是通過房貸慢慢付清好,到一定時候一次性付清不遲。比如手頭有六七成的現金,可先付四成首期,其余六成按揭,手中掌握二三成的現金。這樣做有幾點好處:
一是現金在手,有自由的余地。比如家中出現突發事件,急需用錢。又比如說,看中了另一項投資,而所交利息又在你承受范圍內。早期,很多買房的人就是采取這種辦法,擁有了二三套,否則大半輩子就吊死在一套房上。
二是如今信貸收緊,能按揭都屬于"好運",何況按揭所交的銀行利息與現金存入銀行的理財收益相差不多。這也就是所謂的要學會用銀行的錢。
三是如果按揭到一定時候,一次性付完余款,其實與提前交納六七成意義差不多。前者更加有自主權,也更靈活。
需要提醒的是,手頭貸款比較多,每月還款壓力大,則不建議采取這種方式。再就是銀行比過去學精了,提前還款還要扣取費用,比如說你按揭不到一年,則要扣取二個月的貸款利息;未滿二年,扣取一個月的貸款利息,直到第三年你才有自主還款權。銀行這種感覺是霸王條款,牢牢地把利潤提前攥在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