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住院即不使用社保卡,也不用單位工傷報銷,全部由國家工傷保險中心承擔,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
知道為什么嗎?
一是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只有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只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大病保險費即可。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個人是不繳納的。也就是我常說的"六險",只要繳納了"四險",其余"兩險"免費享受,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也是國家對勞動者的免費保護。
二是國家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九項。(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公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因此,工傷事故住院不使用員工社保卡,也不需要到用人單位作工傷報銷。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8條明文規定的。
三是真正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是三項:(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9條明文規定的。
所以,樓主在工傷后既不使用社會保障卡,也不到用人單位報銷住院費,只需要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工資福利照發,和支付五級、六級兩個級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