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肯定,發錢的效果比發券好。至少是可以隨便流通、方便、實用。
天津市對于六十周歲以上低收入困難老年人的養老補貼,由"發券″改為"發現金",是符合老年人生活特點的。
且這筆錢由民政部門實名發放,是專門針對沒有進入國家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低收入困難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相當于城鄉居民對于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這是應該為天津市點贊的。
另外,對于老年人的養老補貼釆取"發券"方式本身是不合時宜的。
這筆錢雖然由天津各級政府民政部門發放并列入天津市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從表面上看是各級政府拿出的錢,實際上是納稅人的錢。
于是各自就想出了"發券"的招數,這本身是一種地方色彩,除了制券發券把財政撥款變成"紙券",實際上真正的貓膩在于"券"的定點和制券發券。
雖然津門總共才44000人,以每人月6百元計,支出人民幣也是26400000萬元,一年也是316800000萬元。這些消費且是鋼性的……。
因此,把"發券″改為"發錢",首先是方便了百姓,同時也保護了干部,給予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