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梁女士的戶口在安徽合肥。在合肥工作了3年之后,她又去了浙江杭州工作了12年。現在梁女士即將達到退休年齡,她想咨詢,她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滿15年,可以在哪里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解答:梁女士戶籍地在合肥,而其杭州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滿10年,梁女士可以將合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杭州,在杭州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將杭州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合肥,在合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兩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也是累計計算的。
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 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