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坊上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在職期間一直有交失業保險。然而當他到社保局一問,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情況并不屬于失業,因此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交了失業保險,領不到失業金是為什么呢?
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還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曾領取失業保險金會不會影響日后退休的養老保險待遇?你都清楚嗎?一起來看看。
只要失業了,就能領失業保險金嗎?NO!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3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辭職屬于個人意愿離開工作,當然也就不符合申領失業金的要求啦~)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水平1051.4元。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只要失業了,就能領失業保險金嗎?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