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終止。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賠償費用。
首先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了《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些法條中有四條都是有利于單位不交納社保的員工的:
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繳納社保
逾期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及時補繳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上述3的原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經濟補償
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6個月計算,最長補償月份不超過12個月。
很多人有些摸不著頭腦,我知道單位不交社保是不對的,但是我應該怎么做呢?對于這個問題有三點建議:
一、先和單位談判
很多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因為員工不懂這些,所以糊弄一下就過去了,如果你是一個明白人,那么就主張維護自己的權利,讓單位給你繳納社保,貼出上述那些條條框框,單位一般都會給你交。
二、向社保中心舉報
上面我們說了,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通過第一步我們已經和單位做了溝通和協商,如果還不繳納,那么直接向社保中心舉報,這招非常行之有效,只要舉報都有處理結果。
三、解除合同索要賠償
上述我們也說了,未交社保時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所以在舉報社保之前應當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給你交了社保,再用這個理由解除合同就不符合這一條的規定了,也就是說沒有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