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人對保險的理解存在誤區,認為投保容易賠付難,投保時簡簡單單辦理了手續,就簽好了合同,但在出事以后想要得到賠償,卻要走許多的手續,甚至產生理賠糾紛。其實,投保時如實告知、保持理智、看清免責,出現承保責任內的問題時,就能很簡單地得到賠償。
雷區 1: 不如實告知
在投保時一定要將自身情況如實告知。比如,并不是患過乙肝就不可以投保,如果把自身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就可以在投保時增加附加條款,提出責任免除,表明之后除肝病之外的疾病都可獲賠;也可加費承保,增加保費,患有合同約定的疾病將獲得賠償;或者直接拒保。相反,如果不如實告知,加上保險法中也有規定,到時可能會得不到賠償,甚至保險費都無法得到退還。
雷區 2:忽略免責條款
通常情況下,投保時面對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條款,投保人可能會忽視對條款的了解。其實,在投保時,認真閱讀免責款很有必要,讓自己做到心中有數。
每一款重大疾病保險都有責任免除條款,符合條款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確診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一定要弄清楚哪些是該賠的,更要了解哪些情況發生是不賠的,千萬不可忽視免責條款的重要性。要注意,在免責條款之內的情況都是無法獲得賠付的。
雷區 3:聽信一面之詞
相信許多人在購買保險時,都是在眾多銷售人員的多次拜訪之下,而直接簽訂了保險合同,甚至還有讓投保人隱瞞疾病,稱兩年以后就一定賠付的銷售人員。所以,對于保險行業銷售來說,聽到“絕對”、“肯定”、“一定”這些字眼時,一定要找合同中的條款去驗證。
保險不是騙人的,因為條條框框都寫得十分清楚。但是也不排除銷售人員向對保險不了解的投保人隱瞞條款,最后可能出現了問題,白紙黑字告訴你說無法賠付,也是會很麻煩的。所以,萬萬不可聽信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看清合同才是關鍵。很多投保人聽了銷售人員的一番并不詳盡的解釋后,認為買了重大疾病險,所有大病都可以保。
雷區 4:重疾險想買就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