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騙人的,這種認識,應該是上世紀的觀念。雖然肯定不是以騙人為目標,但是透明度夠不夠、有沒有忽悠過人,相信大家心里也都有本賬,這里就不下結論了。
保險本質上是對居民生活的一種有效補充,可以更好的保證居民的生活、生產、生存安全的一種商業行為。它可能給投保人帶來十倍、百倍的超額收益。比如車險,如果沒有保險,普通人家出了車禍,可能就一蹶不振,但有了保險賠付,就能轉危為安。而大部分人的車險是白交的,只要繳納的保險費少于保險公司的賠付,那么保險公司就有利潤,出事的人就有保障,而繳納保險的費用,對單個人來說,卻是很省的。這是保險的本質:聚合社會力量,為少量不幸的人提供保障。
當然,你說保險是多么高尚,也是不對的,這就是一種商業行為。屬于趨勢、概率等綜合學科的一種比較靠譜的商業行為。
但保險是騙人的這種說法,主要是國內有個別保險公司,尤其是其中的一小撮業務人員,為了業績,在開展保險業務時天花亂墜的承諾,不是根據實際合同條款解說,但在理賠的時候是按照具體合同來辦,達不到口頭承諾的標準,這樣造成很壞的影響。
另外是,保險公司在服務方面,也有不足之處。有些合同條款暗藏陷阱,還有比如出現場、賠付等,總是能推則推、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盡量少賠,這樣給人們留下非常惡劣的印象。
所以保險本質上市有益社會發展、生活進步。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害群之馬在亂作為、不作為行為。一個市場從啟蒙到成長到成熟,是需要一個過程的,現在保險業發展越來越規范,相信以后也會越來越好。
但不管未來怎么美好,購買保險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要充分了解:你要保什么?保障多少?保多久?每年繳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