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芬教科書式老賴事件,對平安公司肯定有些影響,既有形象的影響,又有業績的影響。
第一、黃淑芬的教科書式老賴現象,以前雖然有,但是手段之惡劣,應該是近年來司法史上少有的案例。以前網上流傳所謂“三不一沒有”,交通肇事后不墊付不探望不協商沒有錢,的確有點沒有人味,有點缺德,但是這些三不一沒有的肇事者,其主觀目的不過是逃避可能的被訛,法院判決后,多數還是能夠履行法院判決的賠償義務。但黃淑芬不是簡單的“三不一沒有”,而且是在法院判決以后,繼續賴,眼看著受害者在重癥監護室呻吟,眼看著受害者家屬經受精神、經濟的雙重壓力而無睹,坐著飛機到新馬泰旅游,買汽車房子,其道德水平、法紀觀念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黃淑芬這么拙劣的一個渣女,是怎么混進平安公司,是怎么混到中層領導的?是原來就渣,公司熟視無睹,還是原來一般,進了染缸后更渣?
第二,黃淑芬交通肇事致人重傷,當初可能公司并不知情,但是兩年多的時間過去,事情鬧得紛紛揚揚盡人皆知,要說所在單位還不知道,那肯定是無人相信。既然知道了,采取了什么措施呢?這畢竟是暴露出人的道德水平很差,有可能對單位信譽形象有重大影響的事件。
第三,黃淑芬是平安壽險的中層,按說她和平安財險的關系肯定很熟。但是講不清的是,她居然不在平安買保險,而是買了另一家的。這就很容易給人產生一種聯想,她自己都覺得自己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很一般,所以只有到另一家公司買。這種行為本身是對平安的反面廣告,影響肯定很大。

總之,鑒于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的惡劣表現,要說平安不受影響,那是不可能的。黃淑芬事件下一步如何發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