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是指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工資的核算方法,因為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從2014年開始,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所以過渡期間仍然要按2014年的工資進行核算退休金。
就像題目中說的,如果你是今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在2014年之前你沒有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因此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齡要看著視同繳納,退休后按照原來的標準發放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之后到現在的工齡,因為你已經開始交納社會養老保險,所以要按照養老保險基金標準核算退休金。
這兩部分加起來之后,和前面的第1種方法核發養老金的數額會有差距,和后面第2種方法核發養老金的數額也會有差距,所以中人退休采用哪個標準就出現了問題。
為了保證中人退休不吃虧,于是制定了一個過渡期的折中方案,如果中人退休核算出來的養老金低于第1種方案的話,就按不低于第1種方案的額度核發,如果計算出來的結果高于第1種方案,那么就在過渡期內分年度進行補發,第1年補發10%,第2年補發20%,利用10年的時間補發完100%,這樣過渡期就結束了,中人的退休金就和新人采用一個標準。
所以如果你今年退休的話,仍然要按2014年的方法核定養老金數額,然后再用新方法和它比較,低于原來標準的就按原來的標準執行,高于原來標準的,按照每年補發10%進行過渡,直到2024年完成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