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債務人永遠要記住一句話,用錢能夠解決的問題永遠都不是大問題。而最大的問題是債務人一定要活著,所以在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造成人生的傷害和心理上的傷害,否則你的錢永遠不可能拿回去。
信用卡法律單一
也許有很多人會覺得,所有的債務都有法律最終作出裁決。所有人要明白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法律的宗旨是維護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只有監督并督促你還債的義務,并沒有要求你還債的權利。
所以對于信用卡債務來說,我們首先要跟信用卡相關銀行進行協商,將債務進行分離或切割。最終做出只需償還信用卡本金,完全沒有必要和義務償還信用卡利息和違約金,因為對于此時的債務人來說,他沒有任何能力償還。
銀行應高承擔至少30%的債務
如果此時的債務人,承諾償還信用卡債務的本金,已經是對于信用卡及銀行最大的誠信遵守。而銀行應該酌情對信用卡債務進行切割。比如說只要求,信用卡債務人償還信用卡本金的70%或者更低。
因為在信用卡債務這一發生的過程當中,銀行起到監督和督促的作用。但最終債務的發生,并不能是債務人自身100%的承擔。試想一下,如果銀行不發卡給債務人,那么債務人何來的銀行信用卡債務欠款?
而當前銀行對信用卡發放,資格審核非常有限,這也促使信用卡債務急劇積累的發生。不管從法律的角度還是人道主義的角度,還是人性的角度,綜合來看,銀行都將承擔30%以上的信用卡違約本金的責任。
信用卡債務,銀行責任大于債務人
這就需要銀行相關機構,對銀行進行嚴格的管束。就像當前股市一樣,實行破產制度。對于銀行違規違約,不能只是罰款撓癢。應該直接低于銀行破產退市制度。
其實在銀行信用卡發放這一過程當中,銀行違規在先。他們并沒有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對發卡人進行徹底審核,和未來3~5年之中還款能力的調查。所以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應推卸責任。
銀行破產應該立即執行
房地產行業閉著眼睛買房賺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銀行業也不能一家獨大,一方面說了就算。作為大眾債務人,應該發出嚴厲的聲明和指責,對銀行的行為進行最徹底的批判。
在這里沒有華麗的語言,也沒有溫順的規勸。只有對信用卡債務形成這一流程當中,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當事人的批評與教育。換句話來說,信用卡欠款呈現債務狀況,更辦卡時信息錄入到銀行,到發卡到信用卡消費等一系列過程當中參與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
總體來看信用卡,自古出現到今天為止,違約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所以大家沒有必要自說自話,自導自演,為信用卡債務,加深人們心中的恐懼。
當你的信用卡出現違約,沒有還款能力的時候,完全沒有必要還款。而此時此刻首先要為自己的生存做準備,只有你活著才有可能還清債務。永遠不要做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