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取款自由”還是“有錢任性”?
山東濟寧馮某,在5個月內使用信用卡交易1800多次,被設為異常賬戶,僅限柜面交易。
馮某對此不滿,便在銀行柜臺頻繁小額支取現金,影響正常工作秩序,銀行報警后,民警勸阻,馮某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一百一百的取換十塊十塊的取”,最終被拘留5日。
這個問題看起來雖然不復雜,但是還真的不好厘清。問題出在哪里呢?到底是馮某“有錢任性”的思想作祟,還是銀行違反“取款自由”的原則呢?
先看銀行的問題
馮某頻繁使用信用卡,如果屬于正常使用,應該沒有什么大的問題,銀行對高頻刷卡進行監(jiān)控,必要時采取限制措施,本意也是為了保護持卡用戶利益,避免被惡意盜刷。這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卻出現問題了。
再來看看馮某的問題
馮某在接到銀行卡功能被限的通知后,應該找銀行了解情況,主動和銀行溝通,如果被無理限制,可以向銀保監(jiān)局投訴。但是馮某并沒有采取正當措施,而是通過自認為合法的方式到銀行柜臺進行小額頻繁取現,用看似合理的行為來報復銀行對自己的不公平對待。
“取款自由”還是“有錢任性”
我國實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儲蓄原則,所謂取款自由,是指儲戶在其存款額度內取多少款,什么時候取,用途如何,都由儲戶自己決定,儲畜機構必須照單支付,不得加以限制或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