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揚州江都的小施遇到了件事,她此前辦理的三張信用卡,卡沒拿到,但是里面的錢卻被人透支了?
前段時間,智力三級殘疾的小施,在同學群里結識了張某,被騙至揚州辦理了三家銀行的信用卡,并且信用卡都被寄到了同一個地址,邗江南路上的揚州遠鴻貿易有限公司。卡辦完后,張某拿走了信用卡,在幾天內相繼刷爆信用卡,隨后張某失聯。
既沒工作,也沒有收入來源的小施為何能順利辦理信用卡呢?小施說,這是因為銀行信用卡業務員幫她辦理了假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一張假證明,多個銀行同時使用,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竟讓小施申請了三張信用卡,導致她最終欠了近五萬元。對于這件事,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小施屬于三級智力殘疾,經過相應的司法鑒定部門鑒定,應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她在簽訂重大合同時,不具備以法律責任主體資格去簽訂。銀行工作人員用假證明,給小施辦信用卡導致被盜刷,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至于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應由偵查機關綜合相關證據認定。
律師認為,既然小施是受害者,再加上她本身又不符合辦信用卡要求,那么在相關部門查實之前,小施可以不用償還被盜刷的信用卡。同時,這三家銀行的業務員,也應負有相應的責任。
目前,開發區文匯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相信很快就有結果。銀行是金融機關,百姓財物無小事,作為銀行的業務員竟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可見管理有多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