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起訴的話,多少錢都可以的,超過一萬元的,構成刑事犯罪的。1、如果只是暫時還不上,之后能還清的話,只是產生利息和滯納金而已。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過一萬以上,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可能要受到刑事處分的。
我們知道要是惡意拖欠信用卡的錢不還的話,這樣的情況下達到了一定的數額標準之后,就會被認定信用卡詐騙罪。而此時自然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公民信用卡欠多少錢才能立案處理呢?對此律師365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欠多少錢才能立案
信用卡欠款5000元以上,6個月銀行以信用卡詐騙報案,公安部門進行立案抓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罪中信用卡的認定
2004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刑法》 規定的 信用卡 ,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可見,立法機關的意圖很明確,就是通過立法解釋進一步擴大并統一刑法意義上 信用卡 的范圍認定,即針對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支付卡,只要其具備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都屬于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據此,我國《刑法》中的信用卡應當既包括國際通行意義上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借記卡。
在實際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相關銀行的規定,避免出現惡意透支的情況,不然就有可能認定構成犯罪,然后被追究刑事責任。至于信用卡欠多少錢才能立案,法律中規定一般是拖欠了5000元以上的,才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