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個月還1000元,都不足以抵扣利息和違約金,這種還款沒有任何意義,持續下去,你會越還越多,直至無力承擔。我試著計算如下:
一、消費40000每月還1000,達不到最低還款額(一般刷卡金額百分之十)4000,既要收利息還要收違約金,同時上征信。
二、利息按照你還款1000元日為時間點前后分段計息,起息日期是你刷卡入賬的日期,萬分之五的日利息。因為不知道你信用卡的賬單日期、還款日期以及消費日期,姑且按照你刷卡了39000(視同一開始就還了1000)享受了50天免息期,進行保守估算,約為39000*0.05%*50=975
三、違約金的計算(最低還款額-你還款的金額)*5%。對你而言就是(4000-1000)*0.05=150
四、違約金+利息=1125
下個月你還1000元都不足以抵扣上述兩項,且不說下個月的最低還款額還有相應的利息了,這個雪球會越來越大。
你現在除了籌款還債沒有任何途徑,否則將面臨民事訴訟,勇敢接受訴訟,訴后再談長期分期。